司法院院字第57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7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7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8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以裁定科罚,按照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第四条之规定,不得声明不服,提起抗告,如原裁定果系违法,得声请该司法机关另以裁定撤销科罚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