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1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1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1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4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于自诉程序既无庸陈述或辩论,法院审理自诉案件,自亦无庸通知其莅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