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1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61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1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7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司法处就刑法第六十一条所列以外之刑事案件,以被告死亡之理由,为不受理之判决者,仍应由该管高等法院或分院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