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5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5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5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12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2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3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纵放奉命看管行政上被监视行动之人脱逃,是否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项之罪,应以其是否依法令而为逮捕拘禁为断,如果被监视人并非依法逮捕拘禁之人,则奉命看管者纵放脱逃,除有其他犯罪行为应论以相当罪名外,自不构成该条项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