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4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5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5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11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4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57 条 ( 24.01.01 )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1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意图渔利挑唆或包揽他人诉讼之罪,非同时侵害个人法益,不得提起自诉,其有向检察官呈告者,应认为告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