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4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4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4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11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4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项所谓社会公益事务,系指一般社会公共利益之事务而言,合作社系以该社员经济利益为目的之社团法人,其职员经营该社业务,与办理社会公益事务不同,如有舞弊及亏欠款项情事,自不得比照该条例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