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0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10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10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9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甲一次买入鸦片数两,零星售出,应论以连续贩卖鸦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