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4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4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4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8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48 页

相关法条:行政执行法 第 2 条 ( 21.12.2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违警罚法中之罚金与行政执行法中之罚锾,均为行政罚,不因其用语不同,及列举或概括规定,并处罚金额多寡而有所区别,但违警罚限于违警事件,应由警察机关适用之,行政执行法凡行政官署,均得适用 (警察机关亦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