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2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82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82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7年12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5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31、317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撤回自诉与判决确定之情形不同,某乙自诉某甲伤害,于审判进行中,将自诉撤回,并非判决确定,其后某乙因伤致死,检察官自得侦查起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