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1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1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72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7年4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69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63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继承人为限定之继承,虽然法定期限内,开具遗产清册呈报法院,且经公示催告,但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主张有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隐匿遗产情事,经查讯属实,自可依债权人之声请,而为继承人不得享有限定继承利益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