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0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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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08号解释→ |
| 解释日期:民国26年9月17日 |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58 页 | |
盐务机关请求法院查封欠税商家抵押之产业,应依法定程式补具书状,并缴纳声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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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日期:民国26年9月17日 |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58 页 | |
盐务机关请求法院查封欠税商家抵押之产业,应依法定程式补具书状,并缴纳声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