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7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4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对于处刑命令不能提起上诉,即使处刑错误或不当,依刑事诉讼法第四六条第二项,非被告不得声请正式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