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0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0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0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2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6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禁烟法施行期内,身藏鸦片烟泡,意图供人吞食,在未交付收受前即被搜获,自系意图供犯帮助吸食鸦片罪而持有,依现行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应适用禁烟法第十三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