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8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8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8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1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49 页

相关法条:海商法 第 1 条 ( 18.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对于船舶之强制执行,得依补订民事执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准用关于不动产执行之规定者,应以船舶法第一条所称依海商法规定之船舶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