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6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7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7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5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已依法注册之著作物,依著作权法第一条本享有重制之利益,其内容虽有增删,毋庸另行注册,惟须将样本呈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