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4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4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4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5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既经县长择委为乡长,应认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