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1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1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31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0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3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63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告所在不明,将传票用公示送达,系属合法传唤,苟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第二审得迳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