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88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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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89号解释→ |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6月10日 |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12 页 | |
公安局长侦查犯罪既与检察官之职权同,其讯问笔录,固应依刑诉法第六十四条办理,但非依法定方式制作者,其证据力自可斟酌情形而为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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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侦查犯罪既与检察官之职权同,其讯问笔录,固应依刑诉法第六十四条办理,但非依法定方式制作者,其证据力自可斟酌情形而为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