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6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6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6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6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该救婴局组织章程第五条所称之公法团,应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法组织之团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