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0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0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0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12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87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修正水陆地图审查条例第十条,本为概括的规定,违反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之禁止事项,仍应查明内容,如有合于刑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项第四款及二、三两项或一百十四条至一百十七条所载情形,自可适用各该条规定,分别处断,但并应注意军机防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