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过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03

    君子之过,值人事之变而无以自解免者,十之七;观理而不审者,十之三。众人之过,无心而蹈之者十之三;自知而不能胜其欲者,十之七。故君子之过,诚所谓过也,盖仁义之过中者尔。众人之过,非所谓过也,其恶之小者尔。

    上乎君子而为圣人者,其得过也,必以人事之变,观理而不审者则鲜矣。下乎众人而为小人者,皆不胜其欲而动于恶,其无心而蹈之者亦鲜矣。众人之于大恶,常畏而不敢为,而小者则不胜其欲而姑自恕焉。圣贤视过之小,犹众人视恶之大也,故凛然而不敢犯;小人视恶之大,犹众人视过之小也,故悍然而不能顾。服物之初御也,常恐其污且毁也。既污且毁,则不复惜之矣。苟以细过自恕而轻蹈之,则不至于大恶不止。故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孔子以为非孝。微矣哉!亦危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