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票发行使用办法(试行)
2008年6月9日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
2008年6月9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投入使用时起实施,2014年12月28日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路网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票的发行和使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车票是由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网公司”)发行的单程票卡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发行的一卡通储值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

    第三条 单程票卡由路网公司负责制作、发行管理,包括普通单程票卡、福利票卡等票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机场线以外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机场线车票的发行、使用另行规定。

    第二章 车票的购买

    第五条  单程票卡的购买

    (一)普通单程票卡

    乘客可以在车站自动售票机上自助购买,也可在车站售票处购买。

    乘客使用自动售票机购普通单程票卡时,可以使用1元硬币或5元、10元纸币,按照自动售票机提示自助操作。

    (二)福利票卡

    持有免费乘车证件的乘客,须凭有效证件在车站售票处免费领取福利票卡一张。免费乘车证件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持《残疾人证》(视力残疾)的盲人乘客可以有一名陪同人员免票。

    第六条 一卡通卡的自助充值

    除原发卡充值点外,乘客还可以在车站设置的自动充值机自助充值。自助充值时,只限使用50元或100元纸币,按照自动充值机提示自助操作。

    第三章 车票的使用

    第七条  单程票卡的使用

    (一)普通单程票卡

    仅限当日在购票站单人、单次进站使用。

    乘客进站时使用普通单程票卡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发出 “嘀”声,提示刷卡成功,闸门开启,乘客进站。  

    乘客出站时须将普通单程票卡插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二)福利票卡

    仅限当日在换领站本人、单次进站使用。使用福利票卡的乘客应当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证卡核对检查。

    乘客进站时使用福利票卡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发出 “嘀”声,黄色灯亮,提示刷卡成功,闸门开启,乘客进站。

    乘客出站时须将福利票卡插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八条 一卡通卡的使用

    仅限一人一卡进站使用。

    乘客持卡进站时,使用一卡通卡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发出 “嘀”声,提示刷卡成功,闸门开启,乘客进站。

    乘客出站时使用一卡通卡轻触出站闸机读卡区,闸机扣款后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九条 补票

    (一)持一卡通卡出站时无进站记录或一卡通卡遗失的乘客,须到车站补票处现金补交本次乘车票款后,领取出站票出站。

    (二)遗失单程票卡的乘客出站时须到车站补票处补交票卡成本费3元后,领取出站票出站。

    (三)持出站票出站时,须将出站票插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十条  车票应当单张使用,不得两张及两张以上重叠使用。

    第十一条  乘客进出站时,应当排队顺序刷卡进出车站。

    第十二条  成人带领一名身高不满1.2米儿童乘车时,儿童免票。按照“儿童在前,成人在后”刷卡通过闸机。

    第四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  单程票卡异常情况处理

    乘客购买单程票卡后不能正常进站的,应当到车站售票处换票。

    因单程票卡不能识别无法正常出站时,乘客应当持单程票卡到补票处免费换取出站票。

    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单程票卡明显损坏,乘客应当支付单程票卡成本费3元后领取出站票。

    第十四条  一卡通卡异常情况处理

    乘客持一卡通卡不能正常进站的,可以先到自动查询机处自助查询一卡通卡相关信息。如卡内余额不足时,应当先行充值或现金购票进站;如因卡内缺少上次乘车出站记录,应当到售票处补交上次乘车票款后方可进站;如卡片不能正常读写,应当现金购票进站,持卡乘客应及时与一卡通公司客服中心联系处理。

    第十五条  地铁线路因故中断运营,可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票。

    第五章 咨询、投诉

    第十六条  有关一卡通卡的查询、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一卡通服务热线或登录一卡通公司网站。

    一卡通公司服务热线:88087733

    网站:http://www.bjsuperpass.comhttp://www.bmac.com.cn

    第十七条  有关单程票卡的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地铁公司服务电话。

    地铁公司服务电话:68275087、6834056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单程票卡的报销凭证可以凭车票在车站售票处索取。

    第十九条  乘客乘坐地铁时应当妥善保管单程票卡,请勿遗失或损坏。

    第二十条  凡翻越闸门、围栏等违规进、出车站付费区者,按本市有关规定补足十倍乘车费用后,领取出站票出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投入使用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