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宣言
作者:陈独秀
1919年6月9日

中国民族乃酷爱和平之民族。今虽备受内外不可忍受之压迫,仍本斯旨,对于政府提出最后最低之要求如左:

(1)对日外交,不抛弃山东省经济上之权利,并取消民国四年七年两次密约。

(2)免除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段芝贵、王怀庆六人官职,并驱逐出京。

(3)取消步军统领及警备司令两机关。

(4)北京保安队改由市民组织。

(5)市民须有绝对集会言论自由权。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达此目的。

倘政府不愿和平,不完全听从市民之希望,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惟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之改造。特此宣言,敬求内外人士谅解斯旨。

(各处接到此宣言,希即复印传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