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2022年-2035年) 中华文库
前 言
北京中轴线北端为钟鼓楼,南端为永定门,纵贯老城南北,全长7.8公里,是统领整个老城规划格局的建筑与遗址的组合体。北京中轴线始建于13世纪,形成于16世纪,此后不断完善,历经逾7个世纪,形成了由古代皇家宫苑建筑、古代皇家祭祀建筑、古代城市管理设施、国家礼仪和公共建筑、居中道路遗存共同构成的城市建筑群。
北京中轴线规模宏大、规划格局均衡对称、城市景观井然有序,是中国传统都城中轴线发展至成熟阶段的杰出范例,也是中国现存最为完整的传统都城中轴线建筑群。北京中轴线历经长期演进延续至今,始终统领城市发展,为中国传统“择中”观念在都城营建中的长期实践提供了特殊见证,深刻表达出中华文明“中”“和”的哲学理念。北京中轴线的规划格局整体展现出《考工记》所载“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传统都城理想范式;建筑与景观集中表达了中国传统都城规划对于礼仪和秩序的强调;而多元化的空间组织更为国家礼仪文化与传统城市管理方式提供了有力的物质见证。北京中轴线还具有重要的历史见证意义,与一系列具有世界影响的历史事件直接相关,见证了中国社会从传统王朝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历史变革。
本次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以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保护传承为核心目标,针对各遗产构成要素及其周边环境的现状特征与存在问题,对标世界遗产保护要求,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提出北京中轴线保护、展示、利用、监测等规划管理要求与策略。同时,本规划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等已公布规划为依据,重点开展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北京中轴线的整体保护原则,突出对遗产和环境的整体保护,强调以遗产保护推动老城整体保护、居住环境品质提升、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等多重目标实现,最大程度发挥遗产保护利用的综合效益;二是明确相关机构与单位在北京中轴线保护传承中的职责,帮助各利益相关方形成对遗产价值的共识,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的衔接,推动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要求的有效传导与落地实施。
规划于2022年12月27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性质
1.1 北京中轴线始建于13世纪,全长7.8公里,纵贯北京老城。作为一直以来北京城市空间格局与城市功能的统领,北京中轴线代表了中华文明在城市规划建设上的伟大创造与杰出才能,是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和宝贵的文化遗产,集中展现了大国首都形象和中华文化魅力。
1.2 本规划围绕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建立对遗产构成要素及其环境的整体保护体系,分区分类提出与遗产价值特征相适应的保护管理策略,以长期、有效维护遗产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协调遗产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带动北京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推动历史文化传承。
1.3 本规划与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并纳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作为指导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监测、研究等的基本依据。
1.4 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遗产价值划定遗产区及缓冲区,评估遗产保存与管理现状,提出规划原则、目标与策略,明确遗产保护管理要求与保护措施,制定遗产综合管理规划、遗产价值阐释与展示利用规划、遗产监测规划、遗产档案信息管理与研究计划的整体框架,制定遗产保护实施计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价值挖掘、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遵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关于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立足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履行好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的历史责任,推进人类文明赓续和世界可持续发展。
第3条 规划依据
3.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
(5)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
(6)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7)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2006年)
(8)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9)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
(10)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11)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12)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
(13)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
3.2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文件
(1)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
(2)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
(3)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2年)
(4) 《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年)
(5) 《北京市公园条例》(2019年)
(6)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
(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年)
(8)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
(9)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
(10)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2007年)
3.3 相关规划
(1)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2017年)
(2)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2020年)
(3) 《大红门地区FT00-0504、0505、0513~051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2021年)
(4) 《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2019年)
(5) 《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2019年)
(6)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
(7)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2年)
(8) 《北京皇城保护规划》(2003年)
(9)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2021—2035)》(2022年)
(10) 《故宫保护总体规划》(2017年)
(11)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北京段)》(2012年)
(12) 《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2013年)
(13) 《北京中轴线风貌管控城市设计导则》(2021年)
(14)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2019年)
(15) 北京市其他经批准的、与北京中轴线相关的规划
3.4 国际宪章及技术指导文件
(1)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
(2)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21年)
(3) 《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1964年)
(4) 《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年)
(5)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年)
(6)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2008年)
(7) 《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2011年)
第4条 规划对象与规划范围
4.1 规划对象为承载北京中轴线遗产价值的遗产构成要素及其环境,以及与遗产构成要素保护和管理直接相关的各类因素。
4.2 规划范围包括北京中轴线的遗产区及缓冲区,总面积约51.3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4年,2035年以后为远景展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