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僧人还俗奏(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7

    僧尼不合隶祠部,请隶鸿胪寺。其大秦穆护等祠,释教既已厘革,邪法不可独存。其人并勒还俗,递归本贯充税户。如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