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吉州刺史李繁可依前吉州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9

    敕:前吉州刺史李繁,累奉藩条,皆奏课第。故移缙云之政,俾牧庐陵之人,虽降玺书,未临郡邸。属鱼章改造,熊轼追还,事既谋新,职宜仍旧。勉率分忧之任,庶成来暮之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