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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史》体例,与不同,中国设立史官,及起居注、实录,而易代修史,具有章程。泰西诸国无史官,士民皆得记载国事,玆依英士 所作《史记》译出,悉从原本,观者勿以中国体例,例此《英史》也。
《史记》皆以国政为纲领,天下万国,政分三等。
礼乐、征伐,自王者出,法令、政刑,治贱不治贵。有国者,西语曰:” ”(译即中国皇帝之号),如中国、及今等国是也。
以王者与民所选择之人共为政,君民皆受治于法律之下。有国者,西语曰:” ”(译即王与皇帝有别),泰西诸国闲有之,而英则历代相承,俱从此号。
又有无帝、无王,以百姓推立之一人主之,限以年数,新旧相代。西语曰:” ”(译即为首者之称),如今之是也。
中国两汉而后,易后朝,始修前代之史。 ,人异世殊,各自成部。《英志》则以国以来,遥远二千年,共成一史,列代兴亡之故,自古迄今,了如指掌。
为之主,泰西各国,王者即位,并不改元,皆以耶稣编年,《英史》亦然,与中国史官纪事,用时王年号者异矣。
《英史》记载:首重法律,必君、相与 上、下两院,会议乃行。累朝故事,善者增修,不善者删改,可一览而得其要云。
《英史》尤重教会,国中大政,无事不与教相关,故叙述教务不容简略,且天下万事,皆上帝主之,作史者必首言上帝焉。
英国语言、文字与中国不同,中国土音亦五方各殊。此书人、地、官、爵,例用英语译以华文,间有同声异字也。然《元史》””即”巴延”,” ”即”达噜噶齐”,似无妨也。
中国史记《列传》用纪事体较详,《本纪》用编年体较略。《英史》有《本纪》而无《列传》(名人事迹,具见他书)。
代、政、教、兵、刑,事无大小,悉统于纪,体例既异,文字遂繁,观者勿讥其凌杂无节也。
当时,英国无王,其时事为《别记》。
则若格朗穵,有王者之权,亦未践王位,不得入列王《本纪》,易其名曰《记》,从史家变例也。
《英史》所载,教事别类分门,互相消长,设科立轨,略有异同。要之崇奉。耶稣天主,其他异端,不得而入焉。
《地志》与国史相表里,英国设立书院,生徒肄业,其中地、史二学童而习之。中国儒者,欲考是书中地名,有《地理全志》 在而史学亦在,所当习也。
《英史》原本七卷,无《志》,凡一朝政刑之制,总叙于每卷之末,与中国史例不符。是书七卷外,略述职、政、地理等《志》于第八卷,名之曰《志略》,其详当仍于每卷中及末求之。
《史记》当为塾中课读之书,《英史》人、地名目难于通晓,故加旁柱以识之。地名用双柱||,人名用单柱|,至某国、某部俱从双柱,不复能别也。
泰西诸国,称人先名后姓。如: ,上三字名,下三字姓。馀仿此,间有仍从中国例者。
西人称名,每以爵、地书法。爵先于地,如:阿非 (是也)。丢克,爵;“伯京桓”,地;“ ”字,译即“属”也。馀仿此,间有仍从中国例者。
英国以今王世系,上溯历代相传,将八百年,国祚之长,千古罕见,特作一表附后,馀不暇述。
高门洼时,英国无王,其时事为《别记》。
则若格朗穵,有王者之权,亦未践王位,故不曰《纪》,而曰《记》,史家变例,义各有当耳。
中国史记,如:汉、唐则曰《书》,元、明则曰《史》。是书取《》之例,名之曰《大英国史》,其义一也。
【大英】慕维廉,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