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郎中知制诰冯宿侍御史裴注义武军行军司马御史中丞萧籍饶州刺史齐照郑州刺史浑鐬并可朝散大夫同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63

    敕:某官冯宿等:凡品秩之制有九,自五而上,谓之贵阶。而宿司吾言,注持吾宪,籍、照以降皆著勤,由朝议郎一进而及此。此之所以为贵者,荫及子,命及妻,岂惟腰白金,服赤茀,从大夫之后而已。宠数既重,思有以称之。并可朝散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