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公开2008年9元邮资封不限重的07(496)号文的告知书 中华文库
← | 58号 | 关于申请公开2008年9元邮资封不限重的07(496)号文的告知书 国邮公开〔2024〕59号 作者:国家邮政局 2024年7月2日 |
60号 |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国邮公开〔2024〕59号-信
同志:
2024 年 6 月 11 日,本机关收到你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项,申请事项为 “国邮办发﹝2007﹞496 号”。现答复如下:
经查,在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未检索到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告知你,你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
你在申请中要求通过邮寄方式获取信息,因此本机关通过邮政速递物流(EMS)向你寄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 60 日内向国家邮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