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设立工作小组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
1998年5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24号
(1998年5月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考虑到筹委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和工作进程,主任委员会议决定,筹委会先设立4个工作小组,即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社会文化小组,具体负责筹委会的有关工作。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政务小组(38名):

区宗杰朱祖寿刘本立刘焯华刘镇许辉年李水林

李成俊李康杨允中杨秀雯杨俊文肖蔚云吴建璠

何玉棠张伟智张廷翰岑玉霞陆昌陈炳华陈振华

林笑云欧安利罗立文罗永源赵燕芳柯为湘贺定一

唐志坚唐星樵黄汉强黄如楷崔世昌梁庆庭谢后和

甄瑞文廖泽云颜延龄

召集人:肖蔚云唐志坚廖泽云

二、法律小组(22名):

乔晓阳刘焯华许和震许崇德许辉年李水林杨允中

肖蔚云吴建璠吴荣恪何美华林笑云邵天任欧安利

罗立文赵燕芳骆伟建高开贤唐志坚唐树备梁庆庭

甄瑞文

召集人:刘焯华吴建璠

三、经济小组(37名):

马有礼王孝行王雪冰区宗杰区金蓉叶一新朱祖寿

刘本立刘明康刘炎新安民许世元汤炳权李延龄

李荣融杨俊文吴立胜吴荣恪何美华张伟智陈邦柱

陈佐洱柯小刚柯为湘贺定一高开贤黄龙云黄汉强

崔世昌崔德祺梁宋韩肇康谢后和谭民权谭伯源

黎振强潘汉荣

召集人:安民杨俊文吴荣恪

四、社会文化小组(28名):

马有礼区金蓉叶一新田期玉吕聪敏刘炎新刘羡冰

许崇德李冰杨秀雯吴仕明何玉棠陆昌陈振华

柯小刚周礼杲郑秀明孟学农骆伟建唐坚谋梁金泉

黄如楷梁秀珍韩肇康释健钊蓝钦文鲍马壮颜延龄

召集人:许崇德吴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