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青海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662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海省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你省普查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艰苦努力,已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验收核定,你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411处(古遗址3788处;古墓葬967处;古建筑819处;石窟寺及石刻9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24处;其他214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416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3995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370处。

专此函告。


附件:《青海省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