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中华文库
关于核定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184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 |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你省普查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艰苦努力,已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验收核定,你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7156处(古遗址2462处;古墓葬2528处;古建筑20566处;石窟寺及石刻76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821处;其他10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7110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0046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1319处。
专此函告。
附件:《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