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于2021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5号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