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 中华文库
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 又名:非战公约 德国、美利坚合众国、比利时、法兰西共和国、大英帝国、意大利、日本、波兰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28年8月27日于巴黎 |
本公约的正式名称为“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因为公约的发起人为法国外交部长白里安和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又称“白里安一凯洛格条约”。本公约于1929年7月25日德、美、比、法、英(包括英联邦七个单位)、意、日、波、捷等十五个签字国同时在华盛顿交存批准书之日生效。截至1933年,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有四十八个,连同15个签字国,总计六十三国。 (译自国联条约集94册59-64页英文本) |
德国总统、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比利时国王陛下、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大不列颠、爱尔兰以及海外各领地国王兼印度皇帝陛下、意大利国王陛下、日本皇帝陛下、波兰共和国总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深切地感覚到促进人类幸福是他们严重的职责;
相信坦白地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的时机已经到来,借使现在各国人民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可以永垂久远;
深信各国彼此间关系的一切改变只能通过和平方法并且作为和平及有秩序调整的结果实现,此后任何签字国如用战争作为手段来谋求增进其国家的利益,不得享受本条约给予的惠益;
希望世界一切其他各国从它们的榜样得到鼓励,共同参加此种基于人道的努力,于本条约生效时立即加入,将各国人民纳入本条约的仁慈条款以内,由是联合世界文明各国共同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兹决定缔结一项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签字代表人名略)
经相互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第二条
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第三条
本条约由序言内所列缔约各方按照它们各自的宪法程序加以批准,并于所有它们的批准书均交存华盛顿时,在它们之间立即生效。
本条约依前款规定生效后应开放一个必要期间,使世界所有其他国可以加入。加入书应交存华盛顿,在这样交存以后,本条约在该加入国和已参加的其他各国之间即行生效。
合众国政府有责任将本条约及每一批准书或加入书经证明无误的副本送交序言内所列各国政府及后来加入本条约各国政府。合众国政府井有责任在此项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时立即电告该国政府。
本条约用英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由各全权代表在本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
1928年8月27日订于巴黎。
(签字代表人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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