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邮电管理局分营与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 中华文库
信息产业部文件 信部〔1998〕867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1998年12月10日 |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印发 |
关于宁夏邮电管理局分营与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宁夏邮电管理局分管与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宁邮局〔1998〕6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方案。
二、邮电管理局和邮政局机关人员编制,应按邮部编(1996)13号文件核定的编制划分。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原则上应按信部(1998)2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附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按信部(1998)795号文件的规定划分。
五、邮政、电信各项欠缴资金,应尽快清理归位。
请根据本批复对方案作必要的调整,并按部(1998)795号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结束后,请将全区邮电分营工作(包括现业局)的书面总结报部。
附件:宁夏邮电管理局分营与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印)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宁夏 邮电 机构 调整 批复
抄送:国家邮政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本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人事司、电信管理局。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