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及其保护措施的通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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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第五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及其保护措施的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四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共计7处)及其保护措施予以公布。
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使用人或所有人应当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对文物安全负责。
二、对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其进行修缮、保养,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三、使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须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变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应优先实施原址保护。
五、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附近开展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或对其造成污染。
六、文物保护是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危害不可移动文物的情况时,请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20-84663782)。
七、如遇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以上保护措施要求将同步更新。
特此通告。
附件:第四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第四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
(共计7处)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年代 | 地址 |
---|---|---|---|---|
1 | 观澜周公祠 | 古建筑 | 清 | 大龙街新桥村 |
2 | 听泉屈公祠 | 古建筑 | 清 | 新造镇思贤村 |
3 | 村心街联桂里19号古民居 | 古建筑 | 清 | 化龙镇塘头村 |
4 | 前锋大街46号古民居 | 古建筑 | 清 | 市桥街先锋社区 |
5 | 前锋大街48号古民居 | 古建筑 | 清 | 市桥街先锋社区 |
6 | 柳源堂公禁碑 | 石窟寺及石刻 | 清 | 石楼镇大岭村 |
7 | 屈本文旧宅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6年 | 化龙镇沙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