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国开放分类电站、信用卡电话问题的通知 中华文库
邮电部局发文 (1986)电外字583号 制定机关:邮电部电信总局 1986年12月30日 |
关于中国—法国开放分类电站、信用卡电话问题的通知
(1986)电外字583号
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一、经与法国电信主管部门商定,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中国—法国开放分类电话、信用卡电话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叫号电话每分钟价目10.90元(9.00金法郎),每张叫人电话,在叫号电话的基础上加收10.90元的附加费。该附加费,全部归发话方所得,不列账拆分,受付和信用卡电话按叫人电话处理,其10.90元的附加费也全部归发话方所得。叫人的受付,信用卡电话,只加收一项附加费。
2. 受付。信用卡电话的附加费,由受话组连同话费一并向受话人收费,并记受付电话受话国应得的摊分额,及全部附加费,单项列如本方的去话月账内,结付给发话国。
二、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塞内加尔的电话每分钟价目调整为14.50元(12.90金法郎)。
三、中国—科特迪瓦的电话业务,增加萨克拉门托为第三经转由路,□□□分黑(1986)电外字578号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