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说明
2020年12月22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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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大意义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平稳有序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18年和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专门对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立法引领和法治保障,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十分重要。

第二,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进一步彰显我国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客观要求。当今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从未减弱。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有利于充分展示我国建立对外开放新格局、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意志和决心。

第三,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的实际需要。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制度创新,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在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管理模式进行顶层设计,有利于加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保障政策措施的稳定性与权威性,避免各级各类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冲突,使各项制度措施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制度的整体效益。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考虑

按照党中央部署,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立法工作,栗战书委员长专门听取海南专题汇报并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决定成立以王晨副委员长担任组长的海南相关立法调研小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常委委员参加调研小组。调研小组多次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并几次赴海南调研,听取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扎实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委托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搜集整理国内外资料,多次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共同研究。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并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海南省意见,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

起草工作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策部署法律化、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策部署是经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后确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以此作为基本遵循,并依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设计各项法律制度和具体条文。

二是,坚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原则性、基础性定位。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基本框架和关键制度,制定一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中起龙头作用、具有统领性质的法律。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方面工作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法律条文可以概括一点、原则一些,构建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的“四梁八柱”,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同时为改革发展预留空间。

三是,体现中国特色和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参考国际先进成熟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经验,注重与国际通行的高水平经贸规则相衔接,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和海南实际,围绕国家赋予海南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海南优势,聚焦“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目标,鼓励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正确方向。

四是,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按照党中央要求“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给予充分法律授权”的精神,授予海南更大的立法权限,由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这样,既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又有利于海南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探索。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分为八章,包括总则、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综合措施、附则,共五十四条,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管理权限和授权立法。一是管理权限,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二是授权立法,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涉及法律保留事项或者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事项的,应当分别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二)关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一是货物贸易,确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物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的货物、物品自由进出;由海南进入国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的货物,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手续,行邮物品按规定进行监管,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管理。二是服务贸易,规定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并实施相配套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三是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适用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推进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三)关于税收制度。一是简税制,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逐步简化税制。二是“一线”零关税,规定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三是货物、物品进出“二线”的税收管理,规定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货物征税;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货物、物品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四是低税率,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四)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年度考核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二是生态空间管控,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三是生态风险防控,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

(五)关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和综合措施。一是明确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实体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实行高度自由便利的运输政策等。二是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认定和使用机制,在出境入境管理、停居留政策、外国人工作许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境外专业资格认定等方面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三是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事项,按规定对土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四是规定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每年征收出让土地现值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具体办法由海南省制定。五是规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允许经批准的金融机构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六是规定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网络与数据、人员流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重大风险。

(六)关于过渡性措施。草案立足于满足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的立法需求,对主要的制度措施进行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的过渡性措施,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