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法律已于1987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明确已经不再适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
1965年5月22日
(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根据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废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65年5月22日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

    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建议,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