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的决定
1985年9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八五年/第五号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伦敦、墨西哥城、莫斯科和华盛顿签订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