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4年)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3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