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全权代表的决议
1957年3月2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7年
1957年3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3月26日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