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作者: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9年10月26日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发布于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19年10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2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是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澳门和内地之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两地人员、货物等生产要素便捷流动,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符合党中央精神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部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司法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决定草案对于横琴口岸的位置和功能,以及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目的和意义叙述不够清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决定草案第二段修改为:“会议认为,为了实现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珠海市之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为两地之间的交通运输、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提供便利,有必要在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的横琴口岸内设立澳方口岸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决定草案第二条规定了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范围,包括“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未明确规定该“预留空间”的范围和用途。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授权决定中明确“预留空间”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在决定草案第二条“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后增加“该预留空间用于建设行车隧道、站台以及连接站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区域的封闭通道等轻轨设施”。

    此外,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