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意见的报告 中华文库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1日下午对代表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代表法修正草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健全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机制,密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代表履职的保障和监督,对于充分发挥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代表法修正草案充分总结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12月22日下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将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代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稿)。本次常委会会议后,将代表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印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草案。同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 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
以上报告和议案代拟稿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