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参照大会审议中代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