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中华文库
← | 2024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5年4月18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委员长会议上) 发布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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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促进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陆地国界法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开展监督,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情况,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举措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通过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提升文化和旅游品质情况,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打造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情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情况,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情况,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情况,各类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护机制情况,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十五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目标、重点任务,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常委会办公厅、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共同参与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农村优势特色产业情况,积极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情况,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掘乡村新功能新价值情况,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加快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构建和收益分享模式建立及创新情况,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途径情况,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健全集体经济发展监管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情况,强化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要素支撑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情况,建立农产品分等分级评价体系、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情况,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和监督抽查效能、强化风险监测评估情况,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全链条监管情况,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开展智慧监管情况,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信用评价等标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创新监管制度机制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围绕陆地国界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陆地国界法实施以来的总体情况,在服务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作用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情况,各部门发挥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进展情况,引导香港、澳门居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推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发挥作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推动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法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加强侨务立法为凝聚侨心侨力汇集侨资侨智提供法治保障等开展监督,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加强相关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卫生休息、职业技能等方面权益保障机制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新时代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情况,带领职工参与经济建设、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领域,特别是网络餐饮、儿童食品、老年人保健食品、预制食品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方面落实法律规定情况,落实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情况,增强文化认同、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情况,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情况,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加强侨务立法为凝聚侨心侨力汇集侨资侨智提供法治保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有关部门和地方侨务立法情况,涉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华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森林法实施、节约能源法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等开展监督,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4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壤、声环境状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系统状况、环境风险状况等)和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形势及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情况,“十四五”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落实情况,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情况,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发展情况,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体制机制、制度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情况,编制实施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情况,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情况,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经济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分类经营管理、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森林林木采伐规定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建设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检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节能工作全过程各领域中的落实情况,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激励约束机制运行情况,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节能单位节能制度发挥作用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法律学习宣传普及情况,配套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在生产、消费和流通等各环节落实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情况,规划制度、统计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主要制度落实情况,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资金、科技、税收、价格等激励措施落实情况,循环经济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围绕刑罚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国家安全法实施、监察法实施等开展监督,推动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刑罚执行工作总体情况,监狱及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加强罪犯教育改造、保持监所安全稳定、推进监狱法治建设、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情况,规范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刑罚执行机关具体执行活动和其他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海事案件情况,完善海事案件管辖制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情况,推进海事审判体制机制完善情况,加强海事审判队伍建设、推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总体情况,加强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情况,推进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情况,大数据在刑罚执行监督领域的运用情况,开展减刑、假释实质化审查情况,推动依法适用假释、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监督工作以及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围绕国家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成效,推动国家安全制度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监察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监察派驻、派出有关规定实施情况,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有关规定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继续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完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提质增效。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提高报告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健全完善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发挥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基层联系点作用,持续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按照预算法、监督法规定和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改革举措要求,重点报告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预算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2025年预算决议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情况,2025年1—7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重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党中央关于政府债务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债务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情况,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债券市场运行情况,政府债务项目安排、调整、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政府债务偿还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情况,违法违规举债追责问责情况,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情况,全口径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情况,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听取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货币政策执行、金融业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金融体系改革和对外开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结合审议专项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权益、平均资产负债率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情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主责主业管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听取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调研报告。专题询问拟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调研报告和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等提出整改和问责清单、分工落实的工作情况,相关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问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财政高等教育资金投入情况(包括投入规模、投入结构、增长变化、区域分布情况),财政资金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推进科研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健全投入分配拨付使用机制、加强绩效管理情况,建立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衔接机制、优化资产配置、统筹资产盘活利用和共享共用以及发挥作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围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类型、分布、监督评价和清理规范等基本情况,深入分析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等方面出台的税收优惠及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等情况,违规奖励及税费减免情况、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主要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二)围绕政府资本性支出管理与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政府资本性支出的功能定位、主体、投向和资金口径、规模、层级、地区、行业分布以及发展变化情况,形成资产情况和资产管理及发挥作用情况,政府资本性支出预算编制机制、资金分配和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绩效评价开展及结果运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探索通过报告反映宪法实施情况和监督宪法实施情况,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发挥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细化完善审查标准,强化制度刚性,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探索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进行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等制度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二是要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督促落实,切实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三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落实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法的实施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在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加强同有关方面工作协调,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坚守职能定位,积极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共同完成好2025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件: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附件:
时间 | 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
---|---|
4月 (2项) |
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 | |
6月 (3项) |
国务院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
国务院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的报告 | |
8月 (7项) |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
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 |
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只听取不审议) | |
10月 (7项) |
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 |
国务院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
12月 (7项) |
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 |
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25年度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5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0个、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报告10个、执法检查报告5个;听取专题调研工作情况报告1个;结合其中2个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此外,另有10个专题调研报告视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