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李少和赃钱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1

    李少和职奉察廉,迹乖周慎,除替已后,犹取公钱,或交换未填,或转移私费。今除已填纳赃数外,尚欠三千七百馀贯,身已沦没,不可征收,宜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