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八 元史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卷九十 
    百官五

    储(正)〔政〕院,[1]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备左右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吏属六十有二人。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赞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改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罢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未几,改储政院。院使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司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二员,管勾二员,俱正八品;掾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其属附见:

    家令司,秩三品。家令、家丞各二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掌太子饮膳供帐仓库。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内宰司,隶徽政。大德十一年复立,秩陞从二。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秩正三品。七年罢。泰定元年,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二年又罢。
    典幄署,掌太子供帐。令、丞各二员,书史、书吏各二人。
    府正司,秩从三品。掌鞍辔弓矢等物。至元二十年置。府正、府丞各二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三十一年,改宫正司。大德十一年,复为府正司。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二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员,寻罢。
    资武库,掌军器。提点一员,大使一员。
    (冀)〔骥〕用库,[2]掌鞍辔。提点一员,大使一员。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修建佛事。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典簿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一年始立,隶詹事院。三十一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立詹事院,别立延庆司,秩仍正三品,置卿、丞等员。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立,增丞二员。
    典用监,卿四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内府供给段匹宝货等物。至大元年立。天历二年,设官如故,以三库隶内宰司。
    典医监,秩正三品。领东宫太医,修合供进药饵。至元十九年,置典医署,秩从五品。三十一年,改掌医署,寻罢。大德十一年,复立典医监。至大四年罢。泰定四年,复立署。天历二年,改典医监,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二员,卿三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凡十八人。其属司一、局二。
    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修合药饵,以施贫民。
    行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二员。掌供奉东宫药饵。
    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直长各二员。掌修制东宫药饵。
    典牧监,秩正三品。卿二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3]吏属凡十六人。掌孳畜之事。天历二年始置。[4]
    储膳司,秩正三品。卿四员,少卿二员,丞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掌皇太子饮膳之事。天历二年立。
    典宝监,秩正三品。卿、太监、少监、丞各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八人。至元十九年,立典宝署,从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罢。大德十一年,立监,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置。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置。
    以上俱系詹事院司属。
    掌谒司,秩正三品。司卿四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典簿二员,典书九人,奏差二人,知印、译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秩从五品,设官如之。元贞元年,升四品,设官四员。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治三年罢。
    甄用监,秩正三品。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出纳之事。至大元年设,至治三年罢。
    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掌供帐及扈从盖造之人。大德十一年置,后并入群牧监。
    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大三年立,至治三年罢。
    奉徽库,秩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库子六人。掌内府供给。至治三年罢,并入文成等库。
    寿和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员,署丞六员。旧隶仪凤司,皇庆元年,改隶徽政院,遂为章庆使司之属。至治二年罢。
    上都掌设署,秩正五品。署令五员,署丞二员。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罢。
    掌医监,秩正五品。领监官一员、达鲁花赤一员、卿四员、太卿五员、太监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医为掌医署,秩五品。至大元年升监,设已上官员。至治三年罢。
    修合司药正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副使、直长各二员,掌药六人。掌修合御用药饵。至治三年罢。
    行箧司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使、副使各二员。掌供奉御用药饵。至治三年罢。
    广济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修合药饵,以济贫民。
    群牧监,秩正二品。[5]掌中宫位下孳畜。卿三员,太卿、少卿、监丞各二员。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罢。
    掌仪署,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员。掌户口房舍等。至元二十年立,隶詹事院。三十一年,改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典设署。
    上都掌仪署,秩五品。令、丞各二员。掌户口房舍等。大德十一年立,至治三年罢。
    江西财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事产户口钱粮造作〔等〕事。[6]至元二十七年立,至治二年罢。
    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各一员,相副官一员。
    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封郭等洲管民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太子位下江南园囿地土庄宅人户。至元二十一年立,隶詹事,后改隶徽政。至治三年罢。
    瑞州上高县户计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长官、副长官各一员。领本处户八千。后隶徽政院,至治三年罢。
    以上俱系徽政院司属。

    左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中宫。至大三年,选造作军士八百人,立千户所一、百户翼八以领之,而分局造作。延祐二年,置教授二。至治三年,罢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知事、弹压各一员,百户二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百户每所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
    资食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右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卫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中统三年,(以)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7]秩四品,设总管一员。二十一年,拨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秩仍旧。延祐二年,置儒学教授一员。四年,增蒙古字教授一员。其属附见:

    镇抚司,[8]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凡五所,秩正四品。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秩正五品。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人。
    广贮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一人。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隶府正司。三十年,隶家令司。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兼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一员,副卫候二员,及仪从库百户。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9]泰定四年,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符;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附见:

    百户所凡六,秩从七品。每所置百户二员。
    仪从库,秩从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内宰司,秩三品。至元三十一年,既立徽政院,改家令为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二年罢,复改内宰司。内宰六员,司丞四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令史十有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其属附见:

    典膳署,秩五品,令二员,丞二员,书史一员,仓赤三十五人。掌内府饮膳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立,隶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隶内宰。泰定元年,复改为典膳。
    洪济镇,提领三员。掌办纳雁只。隶典膳署。
    柴炭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以东宫位下民一百户烧炭二月,军一百人采薪二月,供内府岁用,立局以主其出纳,设官三员,俱受詹事院札。大德十一年,隶徽政院。
    藏珍、文成、供须三库,秩俱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绵、皮毡鞍辔等物。国初,詹事出纳之事,未有官署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为三库,各设官六员,及库子有差。
    提举备用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大使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出纳田赋财赋、差发课程、一切钱粮规运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及首领官。
    嘉酝司,秩五品。至元十七年,立掌饮局。大德十一年,改掌饮司,秩陞正四品。延祐六年,降掌饮司为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立。天历二年,改嘉酝局。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
    西山煤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俱受徽政院札。至元二十四年置。领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奏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遂立所,置官统之。
    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豊裕仓,秩从七品。掌收贮中宫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置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攒典二人。
    备物库,秩从七品。掌东宫造作颜料,及杂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置,隶詹事院。大德元年给印。十一年,置官四员。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总管府。至治三年罢。天历二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署,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署,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祐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复改都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员。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达鲁花赤一员。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员,设官如旧。
    金银器盒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附见:
    双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纳色提领一员,受府札。管铜局、筋局、锁儿局、妆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制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缝制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设官四员,受院札。大德三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札。其属附见: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掌金丝子匠造作之事。
    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毡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始立局。
    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掌造作林木。
    玛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三年置,受詹事院札。
    真定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造作之事。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秩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拨隶皇太后位下。延祐六年,升正四品。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首领官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国初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馀户,中统元年,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至元九年,拨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圣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知事一员,令史二人。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造段匹。提举一员,受安西王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王傅札;司吏一人。
    管民提领所,凡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地提领所,凡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以所隶户口善造作,属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陞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缮用司,仍三品。七年,复改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
    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
    以上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领、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归德,鄂汉。
    以上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司吏各一人。
    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领归附六千三百馀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颍归附民户二千四百馀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后隶储政院。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
    新降户,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领:
    汝阳五里冈,许州(堰)〔郾〕城县,[10]青龙宋冈,陈州(须)〔项〕城商水等屯,[11]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阳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阳县烟亭屯。
    以上十有二处,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地土、刘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罢,命有司掌其赋。天历二年复立,其赋复归焉。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附见:
    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黄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立,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其属则宫相、膳工等司。

    宫相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怯怜口钱粮总管府为本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管领织染段匹匠人设总管府。元贞二年,以营缮浩繁,事务冗滞,升为都总管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使司。三年,改属宫相。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改织染提举司为局。
    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漏籍人户,各管教习立局,领送纳丝银物料织造段匹。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十三年,罢长官,设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人户,立局管领,教习织造。至元十二年,以赐东宫,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国初,招收户计。中统元年置。掌织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赐东宫,设官悉如旧。
    弘州、荨麻林纳失失局,秩从七品。二局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户,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于弘州、荨麻林二处置局。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馀里,管办非便,后为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名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国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为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遂以真定所立总管府移置大都,隶詹事。十六年,合并所管之户,置都总管以总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罢,隶徽政。至大四年,隶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隶詹事。天历元年,隶储庆使司。至顺元年,改属宫相府。
    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达领花赤、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冀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都左右巡院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固安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中山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济南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德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济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兴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晋宁等处打捕鹰房纳锦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提领一员。
    管领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蓟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真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赵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保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汴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广衍库,大使一员。
    管领滑山炭场所。[12]
    缮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员,少卿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人匠营造之事。天历二年置。其属附见:
    金玉珠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大都织染提举司,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大都杂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富昌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内史府,秩正二品。内史九员,正二品;中尉六员,正三品;司马四员,正四品;咨议二员,从五品;记室二员,从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从八品;掾史八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九年,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为内史,秩从二,置官十四员。延祐五年,升正二品,给印,分司京师,并分置官属。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禳之事。使三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七年置。
    断事官,秩正三品。理王府词讼之事。断事官一十六员,正三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三人。
    典军司,秩从七品。掌控鹤百二十有六人。典军二员,副使二员。大德四年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总四斡耳朵位下户计民匠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调,凡斡耳朵之事,复置四总管以分掌之。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大斡耳朵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吏二人。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大都纳绵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奉圣州长官司,秩从六品。管领出征军五十有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秩从六品。管匠一百有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丰州捏只局,头目一员。掌织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吏二人。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秩从五品。掌领户计二百有六。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秩正五品。统民匠一千五百二十有五户。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绵民匠长官司,秩从五品。掌民匠一百七十有九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大都民匠提举司,秩正七品。掌民匠二百有二户。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匠一百有二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秩从四品。掌民匠二百一十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秩正五品。领户计五百四十有八。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秩正七品。掌军民二百有二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秩从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司吏二人。大德二年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秩正五品。掌民匠一百五十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秩从七品。掌工匠七十有八户。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麹米等长官司,秩从七品。领民匠七十有九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秩从七品。掌民一百一十有七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掌民二百六十有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秩正七品。掌民一百有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管民一百有五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司吏二人。延祐五年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秩从五品。统领一百九十有五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秩从七品。掌领九十有六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户计二百三十有四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绵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纳绵户计七百有三户。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纳绵人匠五百二十有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蓟州等处打捕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打捕户及民匠六百馀户。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本位下怯怜口等事。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归德长官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位下岁赐等事。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致用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领司,秩从八品。提领三员,副提领一员。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诸王傅官,宽彻不花太子至齐王位下,凡四十五王,每位下各设王傅、傅尉、司马三员。傅尉,唯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王有之。[13]自此以下,皆称府尉,别于王傅之下,司马之上。而三员并设,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员,或多至三员者。齐王则又独设王傅一员。

    都护府,秩从二品。掌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有词讼则听之。大都护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都护二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令史四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二人。至元十一年,初置畏吾儿断事官,秩三品。十七年,改领北庭都护府,秩〔从〕二品,[14]置官十二员。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为大都护,品秩如旧。延祐三年,升正二品。七年,复从二品,定官制如上。

    崇福司,秩〔从〕二品。[15]掌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为院,置领院事一员,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七年,复为司,后定置已上官员。

    校勘记

    1. 储(正)〔政〕院 从北监本改。
    2. (冀)〔骥〕用库 据本书卷二二武宗纪至大元年三月戊寅条改。本证已校。
    3. 照磨一〔员〕 从道光本补。
    4. 天历二年始置 按本书卷二二武宗纪,大德十一年九月丙子已置典牧监,疑“始”字有误。本证云“当是复置”。
    5. 群牧监秩正二品 按本书卷二四仁宗纪至大四年十月壬辰条作“秩正三品”。群牧监为徽政院附属,徽政院秩正二品,其附属据本卷所载,多为三品、五品。疑志误。
    6. 造作〔等〕事 原空阙,从北监本补。
    7. (以)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 据本书卷九九兵志改正。
    8. 镇抚司 按前文左都威卫为“镇抚所”,本书卷八六百官志右、左、中、前、后五卫及武卫、隆镇卫等亦均为“镇抚所”。新编改“司”为“所”,疑是。
    9. 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 道光本考证云:“按英宗建元至治,在位三年。此云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误也。兵志与此正同。”
    10. 许州(堰)〔郾〕城县 道光本与本书卷五九地理志合,从改。
    11. 陈州(须)〔项〕城 按本书卷五八地理志,须城县属东平路,与此无涉。本书卷五九地理志汴梁路陈州属县有“项城”,据改。
    12. 管领滑山炭场所 本所官员名数脱书,殿本有“大使一员”。
    13. 斡罗温〔孙〕 据本书卷二五仁宗纪延祐二年七月甲寅、卷二八英宗纪至治二年三月己丑条、卷一0八诸王表补。
    14. 十七年改领北庭都护府秩〔从〕二品 据前后文及本书卷一一世祖纪至元十八年二月乙酉条补。本证已校。
    15. 崇福司秩〔从〕二品 据下文及本书卷一五世祖纪至元二十六年二月癸亥条、元典章卷七官制职品补。新元史已校。
     卷八十八 ↑返回顶部 卷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