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进珠玉诏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1

    少府监:非军国所需,宗庙之用,并不须饰以珠玉。诸州常贡珠宝者,并宜停进。其市肆间,不得更为雕镂,及货鬻珠宝及金银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