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折纳等税敕
作者:后唐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4

    本朝征科,唯有两税。至于折纽,比不施为。宜依李琪所论,应逐税合纳钱物斛斗及盐钱等,宜令租庸司指挥,并准元征本色输纳,不得改更。若合有移改。须具事由闻奏,请下中书门下商量,另候敕旨。